-
更多+ 实验室管理
-
- 04-15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 04-15仪器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 04-15仪器的存放和使用制度
- 04-15学生实验守则
- 04-15教学仪器赔偿制度
- 04-15化学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及领用制度
- 04-15实验教师(员)岗位职责
-
更多+ 最新更新
-
- 09-19常州市中学实验通知单
- 09-19常州市中学实验通知单
- 09-19常州市中学实验通知单
- 09-19常州市中学实验通知单
- 09-19常州市中学实验通知单
- 09-19常州市中学实验通知单
- 09-19常州市中学实验通知单
- 09-19常州市中学实验通知单
-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初级中学 >>实验室>>化学实验室>>实验室管理
-
教学仪器赔偿制度发布时间:2010/4/15 0:00:00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一、凡属质量问题或自然老化而引起的仪器损坏,可免于赔偿,但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按相关手续办理报埙、报废手续。
二、实验教师在操作过程中不慎损坏仪器,查清损坏原因,一般免于赔偿,但要如实填写仪器损坏单。对无法修复的仪器可作报损处理,凡属违章操作或其他失责事故造成的损坏应照价赔偿。
三、学生进行实验时,如有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写明损坏原因,如有仪器人为损,应坏登记造册,照价赔偿,情节恶劣者应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理。赔偿款应上缴学校入帐。
四、经鉴定已丧失使用价值的仪器,需办理报废手续。
五、外单位借仪器、本单位教师非教学借用仪器应经领导批复,按时归还,若损坏不能按时修复归还,按原价赔偿。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