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奔牛初级中学关于通过章程的决议
奔牛初级中学第二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于2016年6月28日在本校聚德楼四楼教师报告厅举行。校长刘国民向大会作了《关于<章程>说明》的报告,在全体教代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本次教代会认真讨论了《奔牛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刘国民校长在报告中首先就学校章程的意义、作用、性质进行了阐述,对《章程》的起草、修订、讨论、审定等过程进行了说明。刘国民校长强调,学校章程是上承国家法律、教育法规,下启学校具体规章制度的中转站,是学校的总体精神面貌。制定《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和依法治校的重要环节,是我校办好农村学校的基础。《章程》体现了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确立和明晰了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章程中关于组织机构及其权责配置和师生员工权利的规定,集中体现了学校的民主管理思想;章程规定学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二、遵循和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章程关于教职员工和学生权利与义务的规定,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本章程经二届二次教代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奔牛初级中学第二届工会委员会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