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奔牛初级中学师德师风建设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职教师。
二、师德师风规范
1.爱岗敬业:忠诚于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2.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4.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5.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师德师风培训
学校定期组织师德师风培训活动,每学期不少于5次。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教学理论等。
新入职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师德师风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鼓励教师通过自学、参加学术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自身师德修养。
四、师德师风考核
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机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对教师师德师风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教师自评、同事互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和学校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每学年进行一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晋升、评先评优、岗位聘用等的重要依据。对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的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监督与奖惩
学校设立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接到的举报,学校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对违反师德师风规范的教师,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对在师德师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集体,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六、附则
本制度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初级中学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