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和第九批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名单的通知
常教法〔2010〕1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
为推动我市依法治教进程,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五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开展,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教法〔2007〕5号),我局组织开展了“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和第九批“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经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检查、推荐,市教育局复核、检查、公示等程序,金坛市第二中学等15所学校被确认为2009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金坛市青少年体校等34所学校被确认为第九批“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一、二)。2009年11月至12月,我局对申请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先进单位的有关单位进行了检查考核和调研,现将检查考核和调研情况一并予以通报(见附件三)。
希各地认真总结、推广示范校和先进单位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示范校和先进单位贯彻依法治校理念、依法建章立制、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中的引领辐射作用。已被评为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先进单位的学校要继续探索创新,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为我市推进依法治校发挥更大作用。其他学校要向示范校和先进单位学习,切实增强依法治校意识,加大依法治校工作力度,整体提高我市依法治校水平,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设优良法制环境。
附件:一、2009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
二、第九批“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名单
三、关于2009年度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先进单位检查情况的通报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依法治校 先进单位 名单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2月26日印发
附件一:
2009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
金坛市第二中学 金坛市第五中学
江苏省溧阳中学 溧阳市竹箦中心小学
武进区湖塘桥初级中学 武进区雪堰中心小学
武进区邹区中心小学 新北区龙虎塘中心小学
常州市翠竹新村小学 常州市五星实验小学
常州市潞城小学 常州市第一中学
常州市北郊中学 常州市丽华中学
常州市局前街小学
附件二:
第九批“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名单
金坛市青少年体校 金坛市汤庄小学
金坛市儒林中学 溧阳市实验初级中学
溧阳市新昌初级中学 溧阳市上兴初级中学
溧阳市上沛初级中学 溧阳市横涧初级中学
溧阳市社渚初级中学 溧阳市第四中学
溧阳市第二职业高中 溧阳市余桥实验学校
溧阳市蒋店小学 溧阳市后六小学
溧阳市马垫小学 溧阳市天目湖中心小学
溧阳市后周小学 溧阳市旧县小学
武进区湖塘实验中学 常州市中天实验学校
武进区淹城初级中学 武进区前黄实验学校
武进区奔牛初级中学 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国际分校
武进区三河口小学 武进区李公朴小学
新北区龙虎塘中学 新北区安家中学
新北区汤庄桥中学 新北区百草园小学
新北区薛家中心小学 新北区安家中心小学
常州市戚墅堰实验小学 常州市戚墅堰实验中学
附件三:
关于2009年度依法治校示范校
和先进单位检查情况的通报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基础教育处、纪委监察室和教育工会共同参与开展依法治校调研工作,对各辖市、区和部分局属学校进行了依法治校情况评估,现将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2009年10月26日,由市教育局发出开展依法治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对评估项目、标准和基本要求进行了明确。共有49所学校进行了申报,11月26日,评估组首先对部分局属学校进行了集中评估,请与会学校互相观摩、学习其他校依法治校的优点。12月上旬,评估组又深入到辖市、区各个学校,听汇报、看台帐、看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共有15所学校通过了2009年度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估检查,具体情况为: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被评估的大部分校领导对依法治校工作思想认识到位,将依法治校与学校的日常工作和德育工作紧密结合,形成各自的办学特色。如:常州市第一中学将依法治校分为人治、法治和自治三个阶段,逐步由提升思想意识向养成良好素养转变,学校管理依靠行政手段向依靠法律法规转变。“对人讲公正,对己讲廉明,办事讲民主,彼此讲相容”成为一中领导班子的行为规范,“遵规守矩,从我做起”成为学校领导的自觉行为准则。在学校制订五年规划时,将依法治校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议程,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奖惩。金坛市第一中学专门成立了法律学校,由学校主要领导任校长,副校长由学校法制副校长担任,有固定编制人员,推动了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江苏省溧阳中学用“依法治校”理念引领各项工作,2007年工作总体目标的第一条就为依法治校内容,体现了学校领导对依法律法规治校、以规章制度治校的高度重视,并明确落实责任制、校务公开制、评议考核制、责任追究制的“四制”要求,以制度明确责任,以制度管事管人。
二是管理规范科学。参加调研评估的学校均建立健全了本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实现由“管”到“理”。规章制度通过教代会或校园网上公告等形式向教师进行宣传教育,学校的日常工作均以规章制度为处理标准。各校均能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重大事项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如:武进邹区中心小学学校章程制定过程中,学校章程不仅需要通过教职员工和教代会的同意,学校还将章程发给学生家长,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从更大范围为学校章程的制订征求意见,促使学校章程更加规范、更加符合学校实际情况,另外学校还自己编制法律解读,深层次理解和宣传法律法规。新区龙虎塘中心小学为落实减负规定,学校分别召开行政会议、教师会议,转达减负工作重要精神并要求教师严格执行,学校对学生作业量实施严格监控,对学生的作业量有检查记录,不让减负工作流于形式。泰山小学形成了自身的一套学业评价体系,特别是语文学科,从而更科学地对学科教育进行全面评价。金坛市第二中学重视与社区和家长的沟通联系,“家校之桥”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让家长充分全面地了解学校信息。溧阳竹箦中心小学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重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学校民主测评不仅针对个人,对学校的各个部门也进行民主测评,督促学校各部门认真完成自身职责。学校组建的“小牛”服务公司,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开辟了新的途径和方式。戚区潞城小学管理规范到位,《潞小校园及周边情况巡查记载表》上记载有时间、人员、情况、整改措施,内容翔实细致,将学校日常办学行为和师生行为中出现的情况及时发现、提出、整改。《公共财物自查情况汇总表》的记录同样非常翔实,班级的任何设施坏了,坏到何种程度均有非常详细的记录,方便学校及时修缮或更换。
三是法制宣传突出。各地各校重视对学生、教师、家长的普法宣传,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普遍建立了普法责任制,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并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各校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如:金坛市第五中学每年12月均开展普法宣传周,营造了良好的普法氛围,同时又与国家12•4法制宣传日相结合,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普法宣传,形成合力,很大程度加强了学校的普法宣传力度和效果。翠竹新村小学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学法用法”主题班会、“校区模拟法庭”、“法制教育手抄报”竞赛等活动,让学生在亲身实践中受到深刻的教育,学校从1998年起,即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扬。学校还充分利用“班级每日故事”活动,积极融合法制教育内容,组织全体学生读法制故事,班级利用晨会、课前一分钟等时间讲法制故事。每学期均开展法制故事“三进”活动:即法制故事进家庭、进社会、进校园,使法制教育有机融入学校的各项活动之中。五星实验小学则建立完善了以常州市戒毒所、常州干休所、新兴蔬菜基地为主的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基地,形成校内校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积极开展各项法制德育宣传活动。学校精心挑选合适的家教知识印发给家长,帮助家长提高家教质量,将对学生的教育从学校延伸到家庭,使学生不论是否在学校,均能接受到比较正规与合适的教育和帮助,不因离开学校而行为习惯等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做到校内校外一个样。
在检查评估中,评估组还发现少数申报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仍然存在不同程度地可以进一步提高的方面:
一是个别学校台账资料形式化,只有形,没有质,内容空泛,无实质性内容,为应付检查而制作。甚至直接从网络上抄袭的,此类情况需要学校正确对待,及时整改。
二是部分学校对依法治校工作认识仍有待提高,依法治校工作推进力度有待加强。个别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流于形式,领导体系和工作构架未能很好发挥作用;个别学校在严格执行省厅“五项禁令”,深入推进减负增效工作仍有偏差,不能做到依法办学。
三是个别学校的规章制度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学校的制度汇编需要进一步调整,学校章程的内容和体系要进一步规范,党建政务方面的制度均应纳入学校制度总框架。
四是学校普法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创新。应更加注重普法宣传工作的新意、特色和效果,利用学生、家长、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完成“五五”普法规划,推动我市依法治教进程增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