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牛初中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为规范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加强专用教室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心理咨询室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在校学生、家长和需要心理帮
助的教职工。
2、心理老师必须本着“真诚、热情、无私、保密”的基本原则,帮助
来访者解决心理困扰。
3、心理测量结果、个案咨询等涉及个人隐私的资料,除因工作需要,
学生的心理档案一般不予对外公开。
4、咨询室开展心理辅导活动,要留有活动记录,并及时归档,以备
查阅。
5、心理咨询室应保持相对固定的开放时间,老师应按时到岗,及时
回复咨询信件。
6、心理咨询室工作应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整体部署。
7、心理咨询室的书籍只外借本校师生,做好借阅登记手续,原则上
一星期内归还。
8、心理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本室统一管理使用。
9、使用心理室需登记出入时间,爱护室内公共财产及设备,保持室
内整洁。
10、学校做好心理咨询室的安全工作,应配备必须的消防及防盗设施,
并建立安全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