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奔牛初级中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的精神为指导,在我校加强法制安全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通过专项治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和谐校园。
二、校园欺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文金铭(校长兼书记)
副组长:恽雪锋(德育分管副校长)
组 员:王建龙(学生发展处主任、学校综治办主任)、
沈小丽(学生发展处副主任)、徐玲(学生发展处副主任)范颖欣(团委书记)、张卫彬(校医)、查琳琳(心理辅导员)及全体班主任 ,学校保安队,奔牛派出所负责学校安保的辅警2名。
三、职责分配:
文金铭,为全校总责任人
恽雪锋,为全校具体负责人
王建龙,为事件处理责任人
吴 燕,为教学领域责任人
王建新,为后勤服务领域责任人
王建龙,为校外活动责任人
沈小丽,为校内活动责任人
徐玲,为安全法制教育责任人
张卫彬,医疗责任人
范颖欣,为网络责任人
各班班主任为各班直接责任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学生发展处处(聚德楼一楼)
四、专项治理安排
第一阶段:2023年9月—10月
1、开展教育。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完善制度。各级责任人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加强预防。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及时处理。各级责任人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监督指导。学校督查科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各级责任人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二阶段:2023年10月—12月
各级责任人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上报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1、各级责任人按照学校《“欺凌整治”活动安排表》要求进行全面自查、整治和总结,于2023年12月3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对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将督查情况报区教育局督导室。
3、学校对督导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考核,12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