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牛初级中学专项绩效工资发放方案(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区教育大会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常新委[2019]73号)、《常州市新北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常新人[2009]73号)、《关于深化新北区教育系统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常新教人[2021]1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发放基本原则:
1、重师德师风原则
2、重履行基本教育职责原则
3、导向性原则
4、易操作性原则
5、继承与创新结合的原则
二、领导小组:
组长:陈卫元
副组长:陈志伟 文金铭
组员:吴 燕 赵金良 汤建中 谢晓平 李明正 巢 方
邹凌志 贺 俊 潘灵娟 周洪飞 杨建新 黄凤敏
陈 冈 陆文明 赵 军 陈鸿飞
三、发放对象:
所有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办法
1.全区总量 = 年度全体教职工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70%×30%+12月份基本工资
2.全校总量。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量和《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素质教育综合评估办法(修订稿)》中基础性项目考核评估结果,统筹核定分解各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对于基础性项目较低和年度有“一票否决”项目的学校,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扣减)。
3.个人总量。
按以下步骤计算:
(1)第1步,计算出 J1= 区统筹核定分解到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学校全体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总量×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量
(2)第2步,计算出 J2:对个人师德师风、出勤、履行岗位职责进行考评,如在以上三方面有按照本办法之“第五条”规定的量化标准,予以相应的扣减。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分成三块:
(一)师德师风奖
(二)工作全勤奖
(三)岗位职责奖
发放项目和发放办法。
(一)师德师风奖
1.安全奖 (考核人:校长室,总务处)
(1)安全奖每学期300元。
(2)核发办法:
2.师德奖 (考核人:行政办,工会、党支部)
(1)师德奖每学期300元。
(2)核发办法:
教职工能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师德,忠于职守,可得师德奖;
下列情况不得奖或扣奖(按学期考核):
①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②查有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的,不得师德奖。
③查有上班时间在电脑上看电影、玩游戏、炒股票、玩基金等,发现一次扣100元,并以此类推。
④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无理取闹,影响学校正常秩序者,不得师德奖。
3.文明办公奖 (考核人:行政办,总务处、教研组长)
(1)文明办公奖每学期200元。
(2)核发办法:
达下列要求的,可得奖:
①整洁卫生。值日教师按表值日,办公室内外整洁卫生,各类物品安放有序,有文明气氛,有舒适感。
②文明办公。按三表认真组织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工作期间不干私活,不串岗,能利用空课时间认真做好作业批改、业务学习等工作。
③勤俭节约。自觉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
下列情况不得或少得奖:
①值日教师不值日,办公室不整洁,责任人一次少得30元,无法查清责任人的,办公室内每人少得10元。
②办公室开无人灯、无人扇、无人空调,电脑晚上不切断电源,晚上不关锁门窗,办公室所有成员每人每次少得10元。
③职工不能坚守岗位,有事找不到人,发现一次少得30元。
④值日不佩戴标志的,发现一次少得10元,不按时到位值岗的,发现一次少得30元。
4.出勤奖 (考核人:行政办,教导处、总务处)
(1)全勤奖每学期500元。
(2)核发办法:
①一般情况下,只能调课。经教务处安排为他人代课的,每节加20元。
②病休:
凡教职工有病,须有就诊医院开病休证明,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如病急,一时未能办理医院证明及请假手续的,后要补办。生病一个工作日少得10元。
③事假:
凡有事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半个工作日以上(含半个工作日)须书面向校长室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事假半个工作日,少得出勤奖50元,一个工作日少得100元,以此类推。
④婚假、丧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产假:享受全勤奖,不享受与上课有关的津贴、补贴。
⑤旷课旷工:
无故旷课者,每一节课扣200;无故旷工者,半天扣250元,一天扣500元。
⑥其他:
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参加竞赛、进修或函授者,需凭正式通知,提前报校长室同意,课务由教导处安排后,方可离校。
教师参加政治学习、各种会议、升旗仪式、学生竞赛做裁判、教研活动等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缺席一次少得30元,迟到一次少得10元。
5.执行教学常规奖 (考核人:教导处)
(1)执行教学常规奖每学期500元。
(2)核发办法:
Ø 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教学工作管理要求》和各学科教学常规可得奖。
Ø 下列情况少得奖。
(1)备课不合格,发现一次少得100元,发现二次少得200元,以此类推。
(2)上课不切透教材与教案,课堂教学考核或随堂听课达不到良好级,一次少得30元。
(3)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调课或调监考,一次双方都少得30元。上课或考试铃响后迟进或擅自离开的,发现一次少得30元。
(4)作业批改不及时、不认真、不规范,发现一次少得50元。
(5)男57周岁、女52周岁以下的教师每学期听课少于15节,每少1节,少得30元。不能按学校要求开设公开课的教师,少得100元。
(6)考试中弄虚作假,阅卷时有舞弊行为的,经发现一次少得100元。
6.继续教育奖 (考核人:教科室,总务处)
(1)继续教育奖每学期100元。
(2)核发办法:教职工能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每学期可得奖。不能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不得奖。
符合以下条件,可得安全奖:具有“安全第一”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
教职工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不得此奖,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班主任要主动积极做好本班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相关安全台帐,班主任每上交一次安全材料,奖该班主任10元。
(二)工作量津贴
7.岗位津贴
7.1班主任津贴 (考核人: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
班主任达到下列要求每月可享受班主任津贴600元(其中100元进行考核),全年按10个月发放。
①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纲要》,班级管理有序、有效。
②认真上好班队活动课和体育活动课(班队活动、体育活动纳入班主任工作量,不再享受课时奖),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各类教育工作,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③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优秀班主任的评比和加奖见“奔牛初级中学班主任考核细则”和“优秀班主任推荐评选方案”。
7.2特殊职务津贴 (考核人:校长室,教导处)
下列人员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岗位及学校安排的有关工作,可得相关补贴。
①行政中层:正职月津贴600元,副职月津贴5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
②团委书记:月津贴5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
③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每学期500元。
④备课组长:每学期400元。
【说明】身兼多职的人员不重复享受补贴(班主任工作除外)。在享受较高一级职务补贴的基础上,身兼两职每学期加100元,身兼三职或三职以上每学期加200元。
7.3其他特殊补贴由校长室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研究决定。
8.基本工作量奖 (考核人:校行政)
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每月可得基本工作量奖300元(全年3000元/人)。
9.课时津贴 (考核人:教导处)
9.1教学工作课时津贴
计算方法:课时津贴=工作量系数*3000元/学期
工作量系数=实际工作量/各职位满负荷工作量
Ø 所有教学人员根据其实际工作量(跨年级、跨学科任教在计算实际工作量时增加被跨学科1课时),对照各职位满负荷工作量标准计算工作量系数。
Ø 根据《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关于明确新北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的通知》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各学科满负荷周工作量标准如下:
语文、数学、英语:2班;物理、化学、政史:12节;其他学科:14-16节
校长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满负荷工作量的1/4,副校长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满负荷工作量的1/3,中层正职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满负荷工作量的1/2,中层副职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满负荷工作量的2/3。
9.2特殊工作津贴
Ø 计算方法:特殊工作津贴=特殊工作系数*3000元/学期
Ø 特殊工作系数如下:
①专职化学、物理、生物实验员、专职图书馆人员:0.25;
②兼职化学、物理、生物实验员:0.2;
③兼职档案员、保健员:0.2;
④兼职首席信息官、融合教育教师:0.2;
⑤兼职出纳0.3;
⑥兼职图书馆人员0.1;
⑦兼职党支部材料员、心理教育工作室、科技教育工作室人员:0.15;
⑧体育教师课间操、课外活动指导:0.05;
Ø 以上工作,如津贴与实际工作量出入较大,由行政集体讨论后酌情增减。
9.3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的教师的课时津贴系数增加0.2。
10.个别辅导津贴 (考核人:教导处)
(1)计算方法:个别辅导津贴=150元*每周辅导总次数/学期
早自习辅导、午间辅导、下午第四节课辅导,每班每周辅导一次的,每学期得150元,以此类推。如无故迟到三次或以上,扣发全学期相应辅导课奖金。
(2)个别辅导安排
由教导处统一安排。
11.加班费 (考核人:行政办,相关处室)
非工作日(包括寒暑假)加班、值班、运动队训练等,每天50元(运动队训练另加10元/天的户外工作补贴)。
(1)需提前向分管行政提出申请,并提交加班方案。
(2)分管行政需做好加班记载与考核工作。
(三)工作质量奖
12.期中期末考试质量奖 (考核人:教导处)
计算方法:期中期末考试质量奖=(得奖班级数/该学科满负荷班级数)*300元
①班平均分低于同类班级年级平均分幅度较大的不能得奖。其中语文低于3分、政史(按各50分计算)低于1.5分、数理化英低于4分或以上均不能得奖。
②关于流生。班级人数以本学期期初报到人数为准计算各学科平均分,流生不再计入下学期人数。中途转入学生均不计入班级平均分。
③关于中途接班。
中途接手原来基础较差的班级,对于该班“基础较差的学科”(由教导处核定)计算出“班平均和同类班级年级平均的分差”后按三种情况处理
Ø 分差继续扩大超过1分,不得此奖。
Ø 分差维持现状不超过1分,可得此奖。
Ø 分差缩小:超过1分以上,酌情追加100元、200元、300元、500元的奖励。
【示例】假设接手前班平均为75,同类班级年级平均为80,分差为-5
接手后的 三种情况 | 班 平均 | 同类班级年级平均 | 分差 | 分差 扩大值 | 得奖 情况 |
分差继续扩大 | 73 | 80 | -7 | -2 | 不得此奖 |
分差基本维持 | 74 | 80 | -6 | -1 | 得此奖 |
分差缩小反追 | 76 | 80 | -4 | 1 | 得此奖,加奖100元 |
13.中考质量奖 (考核人:教导处)
(1)中考质量奖为集体奖,按备课组进行奖励。
(2)每个学科中考奖计算方法:
中考质量奖 = 等级系数 * 学科系数 * 班级总数 * 1200元
①按各学科中考均分在新北区公办初中的排名,设定如下等级及等级系数:
1—4名 | 5—8名 | 9—12名 | 13名及以后 | |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四等奖 |
等级系数 | 1 | 0.75 | 0.5 | 0.2 |
②按中考各单科满分值,设定如下学科系数:
语、数、英为1.2,理、化、政史为1(政、史分别为0.5),体育为0.4。
14.会考质量奖 (考核人:教导处)
(1)八年级生物、地理会考,在新北区组织的统一阅卷中,学科均分列新北区1—4名为一等奖,5—8名为二等奖,9—12名为三等奖,分别奖励备课组2400元、1800元、1000元(备课组内按所任教班级数平均分配)。
(2)八年级信息技术会考、九年级艺术素养测评(音美)中,在新北区组织的统一评估中,学科均分列新北区1—4名为一等奖,5—8名为二等奖,9—12名为三等奖,分别奖励备课组1200元、900元、500元(备课组内按所任教班级数平均分配)。
15.教科研成果奖 (考核人:教科室、教导处)
教师积极参加教育科研和各类教育教学评比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按照《奔牛初中教职工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奖实施办法》中的“教师业绩奖”进行奖励。
16.艺术与科技教育成果奖 (考核人: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
16.1体育成果奖
(1)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列新北区1—4名奖励辅导老师(教练组)2000元,5—8名奖励辅导老师(教练组)1500元,9—12名奖励辅导老师(教练组)1000元。
(2)区学生体质健康抽测中,获得一等奖,奖励该备课组老师1000元。获得二等奖,奖励该备课组老师500元。获得三等奖,奖励该备课组老师200元。
(3)在区规定比赛项目中,获得一等奖,奖励辅导老师1000元;获得二等奖,奖励辅导老师500元;获得三等奖,奖励辅导老师200元。(参加多项区规定的比赛,只奖励最高奖项的项目辅导老师)
16.2艺术成果奖
在新北区中小学素质教育艺术工作评估中,获得一等奖,奖励辅导老师1000元;获得二等奖,奖励辅导老师500元;获得三等奖,奖励辅导老师200元。
16.3科技成果奖
在区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团体一等奖,奖励辅导老师1000元;获团体二等奖,奖励辅导老师500元;获团体三等奖,奖励辅导老师200元。
【说明】以上《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素质教育综合评估办法》中涉及到的体育、艺术、科技比赛,在区级获团体奖的基础上参加更高级别比赛(市级、省级、国家级)并获团体奖,每上升一个级别相应奖励金额增加区级奖励金额的0.2。
17.社团活动成果奖 (考核人: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
对承担学生社团活动,并能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活动、做好相关台帐的教师,每学期奖励400元。
18.工勤人员质量奖 (考核人:总务处)
18.1执行常规奖,每学期800元。
下列情况不得或少得奖:
①由于工作不到位而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生活的,一次少得50元。
②由于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一次少得30-100元。
18.2岗位补贴:每学期900元。
19.特殊贡献奖 (考核人:校长室)
19.1新北区中小学素质教育综合评估“加分”奖
对照《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素质教育综合评估办法》加分项目和加分办法,为学校在当年的素质教育综合评估每加0.5分,奖辅导老师1000元。(如在其它奖项中已经作出奖励,则不在此奖项中重复奖励。)
19.2对在中考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尖子生(中考成绩总分列新北区前三名)所在的班级、在学生比赛中获得殊荣(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辅导教师,经校长室提议,行政会议通过后进行适当奖励。
20.交流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交流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跨镇或在镇区范围内交流的教师,以接收学校为单位,以交流人数乘以我校平均数为该接收学校的交流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按接收学校考核办法发放。其中,我校平均数=(学校总额-特殊岗位津贴-中考质量奖-成果奖)/教职工总人数。
五、附则
1、本发放方案自2019年1月起实行。
2、有关涉及的具体考核与操作办法见《奔牛初中管理制度汇编》。原管理制度中与本发放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发放方案为准。
3、根据新北区社会事业局意见,学校通过绩效考核,按学期结算每个教职员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按年度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考虑到全校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全年结算后,绩效工资总量结余部分按实进行综合嘉奖。
4、校级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新北区社会事业局文件精神发放。
5、本发放方案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对本方案有意见和建议的教职工,请书面向工会组长反映,工会组长汇总后报工会主席。截至时间: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