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新北区奔牛初级中学
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
初级教师: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才能晋升十一级岗位;
中级教师:须分别受聘在十级、九级岗位3年以上才能晋升至九级、八级岗位;
高级教师:须分别受聘在七级、六级岗位4年以上才能晋升至六级、五级岗位。
2、安全责任:履行好护导值日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遇到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
3、师德表现: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困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关心集体,顾全大局,服从分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能积极主动完成学校交给的临时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家长收受贿赂,不得向学生推销各种物品,不进行有偿家教。
4、劳动纪律:遵守校规校纪,不迟到早退,无旷工现象,有事办好请假手续;认真参加各类培训。
5、工作量: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人工作量的一半,或服从学校统一安排教育教学工作。
6、教学常规: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能因无授课计划或无教案进行教学,而导致课堂出现混乱或教学内容出现原则性错误;上课不迟到,不接听电话或发短信,下课不拖堂。无正当理由,不擅自调课;作业布置适量、批改认真及时、符合要求,体现轻负担、高质量的学校特色。
二、 加权条件
1、五级梯队:市特级后备、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区学科带头人)、区骨干教师(市教学能手)、市教坛新秀、市、区特级、高级班主任。
2、教育教学实绩(是否胜任循环教学,或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辅导兴趣小组、或担任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等。)
3、教科研实绩(是否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各级各类论文发表或获奖情况,评优课、公开课情况。)
4、综合性荣誉:按不同级别确定。
附件2:
新北区奔牛初级中学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分表
教师姓名 原岗位 拟申报岗位
评分项目 | 荣誉、业绩 | 分值 | 自评 | 组评 | 说明 | ||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 1.5分/年 | 教师的教龄按政策规定核定,非主系列专技人员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 |||||
(2)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 | 1分/年 | ||||||
(3)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从事管理工作年限
| 教研组长2分/年;备课组长1分/年,班主任2.5分/年 | 原则上要求满工作量,兼职人员每年最高分计,不累计,总分不超过15分。
| |||||
校级领导:正职4分/年,副职3.5分/年;中层干部:正职3分/年,副职2.5分/年 | |||||||
(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
| 专业性荣誉 | 江苏省特级教师 | 12分 | 1. 专业性荣誉和奖励性荣誉各取最高分,不累计。 2.专业性荣誉每学年度必须参照市、区要求进行考核。学校不组织考核,不得分。考核合格加分,基本合格减半加分,不合格和不参加考核不加分。 3.奖励性荣誉仅限党委、政府、组织、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综合性荣誉。外省市获得的荣誉参照加分。 其他各类奖项酌情加分,最高为同类奖项减半分值。 | |||
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 | 8分 | ||||||
常州市学科带头人 | 6分 | ||||||
常州市骨干教师、 辖市区学科带头人 | 4分 | ||||||
常州市教学能手、 常州市教坛新秀、 辖市区骨干教师 | 3分 | ||||||
常州市特级校长 | 6分 | ||||||
常州市高级校长 | 4分 | ||||||
常州市骨干校长 | 3分 | ||||||
常州市名班主任 | 4分 | ||||||
新北区名班主任 | 3分 | ||||||
(5) 任现职以来
(6) 任现职以来 | 奖励性荣誉 | 综合荣誉 | 省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 | 8分 | |||
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 | 6分 | ||||||
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 | 4分 | ||||||
单项荣誉 | 省级单项荣誉 市级单项荣誉 区级单项荣誉 | 2分 1.5分 1分 | 1、 在没有综合荣誉的前提下,单项荣誉才可计算加分。 2、党团、师德荣誉在师德内已体现,不统计在内。 | ||||
教育 工作 职业 道德 (10分) | 年度考核合格 | 8分 | |||||
获区级及以上师德标兵、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 | 1分 | ||||||
履行安全教育义务无教育安全事故 | 1分 | ||||||
迟到早退,不遵守工作纪律,不履行工作职责(酌情扣分) | 扣1-3分 | ||||||
教 学 工 作 (9分) | 工作量 | 4分 | 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人工作量的一半,或服从学校统一安排教育教学工作。 | ||||
公开课情况 | 2分 | 聘期内2节校级及以上公开课得2分,1节得1分。 | |||||
基本功比赛 优质课评比 | 3分 | 省级获奖3分;市级获奖2分;区级获奖1分;校一等奖0.5分。 | |||||
教 科 研 工 作 (5分) | 课 题 研 究 | 课题 | 3分 | 主持区级及以上,课题组长3分,参与人员2分,且通过中期评估;主持校级课题,课题组长1分,参与人员0.5分,且结题。以最高分计,不累计。 | |||
论 文 发 表 获 奖 | 发表论文 | 2分 | 核心期刊2分/篇、国家及省级1分/篇、 市级0.5分/篇。 | ||||
获奖论文 | 全国一等奖2分/篇、二等奖1分/篇;省一等奖1分/篇,二等奖0.5分/篇;市一等奖0.5分/篇,二等奖0.5分/篇;区一等奖0.5分/篇。 | ||||||
得分 |
依据及材料要求说明:
1、教龄:参考省人事系统
2、职龄:职称证书
3、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从事管理工作年限:1)上一轮岗位聘任公示数据;2)聘书及课职务安排表
4、专业性、奖励性荣誉:荣誉证书
5、工作量:经分管部门依据课职务表核实打分
6、公开课:本人提交公开课材料(教导处盖章、分管校长签字的公开课通知、评议表等)
7、基本功等:荣誉证书
8、课题:本人提交课题材料(加盖公章的开题、中期评估、结题鉴定书)
9、论文:发表刊物原件、获奖证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