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奔牛初级中学家长委员会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进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联系,推动学校、社会相互理解,良性互动,共创学校、师生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特成立奔牛初级中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民间非赢利性、群众性的协调机构。
第二条 本会会址设于奔牛初级中学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本会由在校学生家长或学生法定监护人组成。
第四条 本会根据自下而上的原则分设班级家长委员会(由五名家长组成)、年级家长委员会以及学校家长委员会,并在年级家长委员会基础上选举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一般于每学年秋季开学时由全体家长开会选举产生,每班产生年级委员会成员一人,以后随班额增减作相应调整,委员出现空缺时,依家长得票数顺序递补。
第六条 本次设年级会长一名,年级秘书长一名,在征得学校委员会同意后可以独立开展活动。
第七条 本会每届任期一学年。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协助学校召开家长大会,每学期开学后至少召开两次家长大会。
第九条 本会每学期召开定期会议至少两次,由会长负责召集组织。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原则上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开会,须得获与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形成决议。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开会时,可邀请校方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权利如下:
一、对学校发展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管理权。
二、对学生表彰、推荐、评优有参与决策权。
三、有权监督学校贯彻教育方针,监督教师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义务如下:
一、处理家长大会交办事项。
二、主动协助宣传学校办学业绩,面向社会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有关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之间的争议。
四、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总结推广、交流家庭教育成功经验,优化家庭教育环境。
五、协助学校做好其他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学校设家长委员会联络处,学生发展处为家委会联络处。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家长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校家长委员会。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初级中学七年级家长委员会签到簿
年 月 日
学生姓名及所在班级 | 家长姓名 | 家长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家长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