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奔牛初中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为充分发挥我校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和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科研先导、教学有方”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现根据常州市新北区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对骨干教师考核和管理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新北区及以上的五级梯队人员和学校高级职称的教师。
二、考核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人民教育事业,师德高尚,遵纪守法,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凡政治思想、品德修养不合格者,业务考核即为不合格。对师德表现突出者进行加分奖励(按校、区、市、省荣誉称号考虑);对有“有偿家教”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以教育教学实绩为主要依据,同时考核教育科研能力与成果及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带头作用的情况。
三、考核内容
(一) 区级及以上的五级梯队人员
1、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中贯彻素质教育要求,按相对评估教学效果较好,成绩较突出。
2、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校级以上教学示范课。
3、每年作一次校级业务讲座或教材分析。
4、所任班级的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满意率不低于85%,由学校教务部门测评。
5、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参与教学课题研究并承担一定任务。
6、每年完成一篇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参加校、区、市、省级(教研、教科、教育学会系统)交流并获奖(校级二等奖以上)。
7、每年撰写年度教育教学业务汇报材料,并在校内交流。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业务性任务。
(二)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
1. 必须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中贯彻素质教育要求,按相对评估教学效果较好,能发挥学术带头作用。
2. 每学期至少上1节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
3. 每年至少作1次对本学科教师的校级业务讲座或教材分析。
4、所任班级的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满意率不低于85%,由学校教务部门测评。
5、 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参与校级(含)以上的教育(学)课题研究的任务。
6、 每年至少完成1篇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者参编较高质量的教学参考资料。论文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或校级以上(教研、教科、教育学会系统)获奖(校级一等奖以上)。
7、积极参加学校“青蓝工程”建设,指导1—2名青年教师,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业务性任务。
三、考核和管理
1.学校骨干教师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期为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
骨干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如实填写《骨干教师业务考核表》,并准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材料中涉及的时间为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所有考核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于每年6月30日前交校长室。
2.骨干教师的考核和管理工作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作最终认定,并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发放奖励金。考核结果公示一周。
3. 考核采用量化评分办法,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按100%发放,80—89分为良好,按80%发放,60—79分为合格,按60%发放,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奖励。
4.骨干教师的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的骨干教师奖金。
5. 骨干教师完不成任务或者不履行义务的,第一年进行告诫,限期改进,第二年不能改进的,不再列入考核范畴,并实行评聘分开制度,今后不得参加高一层次教育(学)骨干的评比。
6、不兼本专业课的,不予奖励。
7、当年新批准的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当年根据批准后履行骨干教师义务的时间(按月计)按比例发放当年奖金。
8、从外省、市调入的骨干教师需经区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确认后实施同级奖励标准,否则不予奖励。
9、未经校长室同意而离开本校的骨干教师,在校期间发放的考核奖金,其个人应如数退回。
10、骨干教师考核奖由学校自筹资金解决,于每年9月10日前据考核结果发放。五级梯队人员年考核最高奖励额1000元,高级职称教师年考核最高奖励额1500元。
13、本办法自校教代会通过后,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校长室。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