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校级骨干教师证明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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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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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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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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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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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事 本 专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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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名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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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任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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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评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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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校级骨干教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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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骨干 教师 评选 条件 程序 和 方法 |
(一)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谨治学,积极改革。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任中学二级教师资格2年以上(含2年)。 3、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能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 4、教育思想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近三年其优质课或竞赛课、示范课在区级以上(含区级)获二等奖(含二等奖),在校级获得一等奖以上。 5、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承担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是学校课题组成员。 6、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书育人,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学生家长满意率高。 7、教师每年承担校级示范课或公开课2节以上。 (二)程序和方法 1、成立学校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有意向的教师对照评选条件自我申报。 3、同行教师民主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 4、组织说课、课堂教学能力等基本功考核,获得优秀者即可评定为学校学科骨干教师。 | |||||||
学 校 意 见 |
法人代表签字: (印章) 年 月 日 | |||||||
注:被评为校级(不含)以上骨干教师的不填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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