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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教人[2010]16号 武进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考核对象 全区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在职教师。 三、考核内容 (一)爱国守法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爱岗敬业 1.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3.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爱学生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2.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 4.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四)教书育人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4.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 (五)为人师表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3.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4.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六)终身学习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 3.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教师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一)成立考核小组 学校要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二)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 学生(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 教师评议: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 (三)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确定等次 (一)师德考核采用百分制,教师自评占20%,教师互评占20%,学生(家长)评议占20%,学校考核占40%。分为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0-79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学校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利用网络发布与事实不符的言论恶意炒作的; 2.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3.从事有偿家教,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的,或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安排工作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或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8.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或邪教的;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9.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0.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11.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对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人员,除扣发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外,扣发50%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考核等次不合格人员,除扣发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外,原则上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评审、岗位聘任、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三)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年度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下年度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甚至撤消教师资格、解聘。 六、组织领导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要提高对师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切实抓好师德考核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理解和支持师德考核工作,积极参与评议工作。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师德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学校要及时进行诫勉、警示以至处分,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问题的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评先评优的资格,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主题词:师德 考核 办法 录入:王建伟 校对:贾小南 网发学校 共印5份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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