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奔牛初级中学教师区级以上荣誉、奖励、称号推荐办法
为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激励教师献身教育事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持续健康发展,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区各类评优评先文件精神,制定我校教职工评优选先制度。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评选对象:我校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全体教职工,在学校立足本职工作,在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人员。
评选范围:所有评优评先,例如包括国家、省、市、区“六级梯队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教科研先进个人”、“体卫艺教育先进个人”、“劳动实践教育先进个人”等。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符合师风师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上进心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热情、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师德,在教书育人和岗位成才中成绩突出。关心学校,关心、热爱全体学生。安心本职工作,热心服务,团结协作,尽职尽责,无私奉献。师德考核有一票否决行为的不具备资格。
(二)业务能力强,符合评选基本条件
针对上级教育局组织评选的“六级梯队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教科研先进个人”、“体卫艺教育先进个人”、“劳动实践教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必须针对评选要求,认真核对,满足基本条件本人方可申报。
三、推选原则、办法及程序
(一) 推选原则: 择优推荐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成立评优评先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室牵头,分管处室扎口,其他处室参与,相关条线学校教代会代表参与,成立评审委员会,充分体现领导小组的广泛性、代表性、公平性。
(三)推选办法:
1、教师针对条件,满足条件的向分管处室申报,填写相关材料,做好佐证材料;
2、根据申报教师材料,评审委员会审核资格和材料;
3、如果申报人数超过学校可以申报人数,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材料情况投票,择优推荐。
新北区奔牛初级中学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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